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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發行刊物要點」第6點、第7點、第8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9.02
發文字號: 僑生聯字第1020500769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發行刊物要點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