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舉辦活動要點」第6點、第7點、第8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8.29
發文字號: 僑生聯字第1020500770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舉辦活動要點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