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自105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12.25
發文字號: 僑民證字第1040104981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5.01.01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