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海外華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8.19
發文字號: 僑民綜字第1030102435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海外華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