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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總統新任命97位僑務委員 承先啟後再創僑務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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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2015/09/02
發佈時間:2015/09/02
點閱數:553
2015/09/02
總統馬英九新任命97位續、新任僑務委員,任期3年,自104年9月1日生效。僑務委員會表示,這次續、新任僑務委員遴聘作業,除兼顧全球僑區整體需求、僑務服務觸角及僑社緊急連繫等機能,並以適度維持傳統僑社、新興僑團、僑台商會、僑教組織、僑生組織、越棉(柬)寮及客屬總會等一般及專業性社團的多元性、代表性等功能,同時就被推薦者的僑社聲望、僑社參與能力及對我國僑務工作支持熱忱原則進行公平合理的考量,以團結僑社為前提進行遴聘。

僑委會指出,依據「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僑務委員任期3年,為無給職;再依「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遴聘要點」第4點規定,僑務委員任期3年,連任以1次為限。這次僑務委員遴薦作業原則尊重各擬聘地區駐外使領館處的規劃與建議,遴薦過程中對有待評估與協調的問題亦經與僑區駐外使領館處充分討論後方慎重決定。

傳統上,僑務委員遴聘是以僑胞人數較多的僑區為原則,為期能擴大服務僑胞與旅外國人,這次遴聘時特別考量幅員遼闊僑區、緊急聯繫及輔助需求日增地區或基於該僑區的服務布局與性別主流意識等因素,進行全盤規劃,另考量海外韓華人士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也增加遴聘具韓華背景的僑領擔任僑務委員,以擴大僑務委員參與的代表性與服務功能。

遴聘僑務榮譽職人員旨在團結和諧的基礎上凝聚僑力,且必須審慎考量以營造有利僑社團結和諧的空間,因此部分尚有待協調僑區,原有名額予以暫時控留,並將至下次屆期改選再予適時遴聘。這次的每位新聘或續任僑務委員均為各地一時之選,在僑界著有聲譽並孚眾望,除應服務當地僑胞及僑社團組織、提供旅外國人協助,尚應協助政府推行僑務施政,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發聲,成為政府推廣公眾外交的尖兵。僑委會期盼續、新任僑務委員均能秉持熱誠,再協助政府創僑務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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